1 、质量保修原则
(1)用户在严格按照山东鑫能昆冈轻量化装备有限公司产品使用说明书正常使用保养、维护的前提下,且在产品质量保修期限内,产品因设计、制造、装配及材料等质量问题,造成的各类故障或零件部件损坏,经山东鑫能昆冈轻量化装备有限公司鉴定确认的,给予保修服务,以确保用户车辆正常使用。
(2)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为最终用户购车日期或经销商向最终用户开具发票的日期。
(3)质量保修服务工作应坚持以修复为主的原则,一般不得更换总成,不能修理的更换相应损坏件。能通过修理解决的,就不更换零部件,能通过更换零部件解决的,就不更换总成,原则上采用修复和更换办法解决,恢复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2 、质量保修条件
(1)用户需提供完整、有效的使用说明书和发票,在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方可受理质量保修要求,否则视为用户自动放弃质量保修权。
(2)在处理质量保修业务中,山东鑫能昆冈轻量化装备有限公司只承担总成或零部件的维修费用,不承担因质量原因导致的运费、误工费、养路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3 、不予质量保修服务范围
(1)未按公司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维护、保养的。
(2)使用、维护、保养不当、人为造成车辆或零部件损坏的。
(3)车辆的正常磨损件、消耗件、易碎件、油、液等,如刹车片、灯泡、润滑油脂、个别紧固件不予保修。
(4)没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发票上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码等与实物不相符者。
(5)严重超载、超限使用导致的损坏。
(6)用户私自改装、加装、施焊或拆除车辆任何零部件所引起的部位损坏及所发生的一切问题。
(7)超出保修有效期的。
(8)发生故障,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进行处理或更换部件所引起的延续性部件及部件损坏。
(9)维修车辆时,使用了非公司认可的非纯正零部件所产生的故障及造成的损失 。
(10)发生交通事故及重大事故,顾客或交警部门认为与产品质量有关,在未通知公司查证现场而擅自处理。
(11)车辆运行中出现各种异常故障,用户不及时停车检查、排除而强行继续行驶造成的直接损坏零件及扩大部分的相关损坏零部件。
(12)用户以各种借口理由拒绝、阻止公司及服务站对车辆正常检查、分析鉴定及修复的,由此引发的延误损失。
(13)因自然环境影响,如洪水、闪电、风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车辆损坏。
(14)任何为满足当地政府法规要求而进行的维修调试和改装。
(15)运输途中因人为因素造成产品缺陷,如:车身表面磕碰、划伤及塑料、玻璃易损件丢失、损坏等不予保修,由承运单位负责。
(16)因仓储时间较长(出厂日期一年以上)导致的零部件损坏、失效、生锈、油漆脱落、变色等不按保修处理,由仓储单位负责。
4 、免费指导与有偿服务
(1)凡使用山东鑫能昆冈轻量化装备有限公司产品的顾客,无论是否在保修有效期内,均享有山东鑫能昆冈轻量化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免费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2)产品在保修有效期内,确因顾客使用不当所造成产品零部件的损坏,山东鑫能昆冈轻量化装备有限公司将配件以优惠价格提供给顾客,并提供合理的有偿服务。
(3)可以修复,而用户强烈要求更换总成的,需经山东鑫能昆冈轻量化装备有限公司批准,并收取一定的折旧费。折旧费计算方法为:顾客使用时间除以部件保修期乘以部件价格。
5 、质量保修期限
以下有效期限是指时间和行驶里程两个条件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1)整车自制部分(包含纵梁、悬挂支架及车厢总成):一年或行驶 120000 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产品上的易损件维修服务期限为三个月,产品易损件的服务是以产品失效为准,不包括正常磨损或出现不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瑕疵,因易损件损坏造成的其它部件损坏,其服务期限按易损件的服务期限计算。
(2)外购部件及配套件按照厂家三包规定执行。
车辆售后故障维修记录